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试行办法

2018年12月13日 编辑:航空工程学院

  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校依据《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核和积分细则》,每学期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2、在综合考核积分排队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例对学生实施奖励。

   3、按照本学期学生综合考核积分,以班级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德好,热爱本专业,有集体主义精神。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学风。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注意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2、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者;

   3、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有违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学院、系认定不宜享受奖学金者。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次。

   2、获奖比例总数为班级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占5%,二等奖占15%。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组,由一名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的领导任成员。领导组负责每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各系由系主任牵头,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的评选细则,负责本系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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