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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按照教育部2017年关于对口招生工作的批复意见,决定 2018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随迁子女之外的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参加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
  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籍的考生,取消其2018年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高校、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我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在确保实现本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其招生主渠道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对口专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1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
  鉴于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完成,各市教育、招生部门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核,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招办和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在报名开始前将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提供给当地招办,确保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一般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共四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见附件2)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身体素质270分,其中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180分,其中包括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体操,每位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科目笔试和术科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3.音乐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练耳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分。科目考试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练耳、专业主科和加试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4.美术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考试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5.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共三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随统一高考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组织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考试纪律处罚的规定,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kks@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