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音乐学院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量: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音乐教研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音乐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音乐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音乐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音乐学院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教研室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教班级的辅导员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音乐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在音乐学院的领导下,本教研室教师实行院、教研室的双重管理制度。教研室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以及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一式三份,给教务处审核、批准。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教研室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教研室、音乐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教务处、音乐学院有权随时检查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教研室与音乐教研室相关负责人讨论后,批准报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教研室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

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

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教研室和系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系教科研办公室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艺术系及音乐教研室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音乐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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