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稿
发布日期:2015-05-08  浏览量:

 

为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音乐学院院长及全体教师于201558周五下午6号楼200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活动。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周士明老师主持,为全体教师解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周老师谈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我们要坚持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院教学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活动,全体教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相信各位老师都会将理论付诸实践,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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