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稿
发布日期: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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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音乐学院赵院长及全体教师于2015年5月8日(周五)下午在6号楼200开展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活动。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周士明老师主持,他为全体教师解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周老师谈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我们要坚持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院教学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活动,全体教师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相信各位老师都会将理论付诸实践,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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