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供应管理办法(修订)
人教字〔2010〕59号
教材供应是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搞好教材供应对稳定教学秩序,实施教学计划,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有重要意义。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为顺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跟上国家、地方和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调整步伐,做到按时足量供应教材,开展教材评估,逐步建立一套优质、完善、有创新和民院特色的教材体系,参照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责范围
教务处是学院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对全校教师、学生所用教材、讲义的全面管理职能,代表学院实施教材管理。各系部)是教材使用部门,负有根据教学计划、课程体系,选用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并负有筛选“优秀、重点、统编、特色”教材的职责。为逐步使教材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院教材管理现采用如下征订及供应办法:
以系(部)为单位按教学计划填报《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由教务处,统一征订、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二、教材计划的制定
教材计划是教材采购、供应管理的依据,是搞好教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并给予高度重视。
1、组织管理
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材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指定专人(系、部秘书)负责具体的事务工作。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结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具体选择教材并完整、准确、清楚的填写《学院教材申报表》。各系(部)将本部门所需教材汇总至《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并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长审批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负责汇总确定全院教材采购计划。
2、教材计划制定原则
教材计划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科专业、课程结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层次及教学实际来制定。在认真参考《教材用书汇编》的基础上,优先选用“优、重、统、新、特”教材。教材一经使用,在三年内非因教学计划变更或出版变更应连续使用,不得申报新教材征订。
3、教材计划制定程序
(1)每年5月、11月征订下年春、秋季教材、教务处发出通知并随发《教材用书汇编》、《库存教材清单》等。
(2)各系(部)秘书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安排各教研室填报《学院教材申报表》。
(3)教学秘书将本部门各教研室填报的《学院教材申报表》汇总至《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经手人和系(部)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处长审批盖章后,其中一份返还系(部)留存。
(5)教材管理人员汇总并制定全院教材采购计划。
4、说明事项
(1)教材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2)因预订教材有时限要求,各系(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的制定工作。
(3)教务处必须以各教学部门报送的《学院教材订购申报表》为依据,不得自行征订,亦不准自行改动。遇有征订、供应不能落实时,须及时向有关系(部)说明情况,经系(部)再次重新选定版本后再行撤订或改订。
(4)全院教材的征订权属教务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订。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用书须经教务处纳入全院教材计划,凡未列入计划而自行征订的教材由相关系(部)承担全部责任。
三、教材征订
1、教务处在汇总全院教材征订计划的基础上,统一向教材供应单位联系订购。
2、为避免教材积压和浪费,征订教材数量一般以使用班级人数和任课教师人数为限,新生教材征订数量以招生计划为基数并相应增加机动数。
3、“两课”类教材由思政部选择版本,并根据使用该版本教材的班级人数统计征订数量,跨学科公共课教材由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征订工作。
四、教材发放
1、凡列入计划的库存教材或已入库的新订教材应及时向各系(部)发放。教师用书分别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发放,学生用书集中发放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或开学前一周,具体发放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遇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与各系(部)协商确定发放时间。
2、教务处在组织教材发放前,向各系(部)发放空白《教材发放清单》,各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