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试行办法

2018年12月13日 编辑:航空工程学院

  为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设立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1、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普招本、专科在校生;

    2、未经学校批准拖欠学杂费或其它费用者,不按时履行助学贷款义务者不得参加评定;

    3、受过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科目;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注意体育锻炼;

   (5)公寓内行为表现考评良好以上。

   2、特定条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符合特定条件之一,方可评定特等奖学金。

   (1)学年考试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如全国或河南省大学生英语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或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中个人获前六名或集体获三等奖以上;

   (3)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并取得省市级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

   (4)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5)被授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社团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计算机三级;

   (7)对学院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社会表彰,为学院争取荣誉。

   三、评定时间及程序每年9月初进行评定。

   符合评定条件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各系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对照评定条件和总体比例确定初步人选,经各系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最后由院领导审批并确定名单。

   四、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优秀学生特别奖学金评定领导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的领导任成员。领导组负责每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事宜。各系由系主任牵头,成立优秀学生特别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的评选细则,负责本系的评选工作。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遇到具体问题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